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关于评审励志奖学金的报送材料

一、评审依据:

  根据《内蒙古财政局、教育厅 2007 年 780 号文件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和《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》评审。

二、评审程序:

•  根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分配名额。学院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系部,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,由班级推荐,系、部评定。

•  系、部讨论决定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。

•  报到学院,院内领导集体研究审定通过。

三、分配名额:全院共 48 名

机电技术系: 15 名

生物技术系: 14 名

经济管理系: 11 名

建筑技术系: 4 名

基础教学部: 4 名

四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

  经学院各班级、系部层层选拔,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,评选出赵静等 48 名同学,从 11 月 10 日至 14 日,在校内进行了五天公示,均无异议。同意赵静等 48 名同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,正式上报自治区资助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