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青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委员会团费收缴、使用制度

一、团费的收缴

    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。

    1 .收缴时间。

    团员必须在8——10月向所在支部交纳当月团费;团支部应在10——11月向学院团委交纳当年团费。

    2 .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。

    按照团章要求,团员应定期缴纳团费,每月交0.50元,补办团证收取工本费2.00元。

    3 .收缴办法。

    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,不得拖缴或不缴。收缴团费时要认真填写《团支部工作手册》中的“团费
收缴记录”,并在每位团员的团员证“团费收缴卡”中注明收缴时间,收缴人,收缴金额,并统一到学院团委加盖讫
章,然后将团员证交给本人保管。如团员证丢失应及时向学院团委申请补发,否则按未交团费处理。连续六个月以上
不交团费者,将视为自行脱团,其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。

    二、团费的管理

    ( 1 )各团支部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人员变动时,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。

    ( 2 )学院团委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,并将检查结果做为考核评优的依据
之一。

    三、团费的使用

    1 .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:

    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。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:

    ( 1 )培训团员、团干部费用;

    ( 2 )团员、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、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、团员读物、杂志的费用;

    ( 3 )表彰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;

    ( 4 )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;

    ( 5 )团员观看电影、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。

    2 .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,合理使用,防止超支,反对浪费。

    3 .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。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,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,并详细注明用途,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。

    4 .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。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,不能滥用团费。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,支付团员、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。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,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,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。对于违反使用规定,贪污、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,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,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。

四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严肃性

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基层团支部要加强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,要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,对由于工作疏忽给团员、团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的团干部要追究责任,问题严重者,给予团内纪律处分。